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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补充通知

  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的治理范围和治理内容具体参见联合发文,同时还要把握以下几项重点内容:

  (一)基本掌握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状况,收集职业病危害企业的有关信息。各地要对本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进行专项调查,逐一摸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接触人数、接触时间、方式、范围、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控制效果等情况。

  (二)强化监督管理,促进用人单位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对存在粉尘、一氧化碳、铅、镉、汞、有机溶剂、硫化氢、氨气、氯气、噪声的矿山开采、金属冶炼、电池制造与回收、箱包制造、制鞋、建材、灯具制造、家具制造、船舶制造、五金电镀、及电子行业等职业病危害的中小企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职责分工,进行重点整治:

  1、重点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具体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2、重点检查2008年度以来,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工作。

  3、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特别是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的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制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与所从事工种的相关性、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对职业禁忌人员的调离和对职业病病人妥善处理情况。

  (三)重点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的服务行为。组织开展对职业健康检查、诊断机构的全面监督检查,包括机构资质、人员、仪器设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报告规范性、档案建立和保存等情况。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用人单位和有关单位自查自改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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