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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申报2009年度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和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通知


  三、申报材料

  各市按要求完成初评工作后,请于11月10日前将书面申请报告、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市级初评得分表(附件1)和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级初评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我厅社妇处。

  联系人:华海庆,联系电话:(025)83620711。

  附件:

  1、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市级初评得分表

  2、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级初评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市级初评得分表
  申报地区:         区(市)

标 准

标准分

市初评得分

扣分原因

一、贯彻落实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

200

 

 

(一)加强组织领导

40

 

 

(二)认真实施规划

20

 

 

(三)增加政府财政投入

40

 

 

(四)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20

 

 

(五)推进医疗保险进社区

40

 

 

(六)妥善解决业务用房

20

 

 

(七)落实价格和税收优惠政策

20

 

 

二、实施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

160

 

 

(八)实行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

40

 

 

(九)实行基本药品零差率使用

40

 

 

(十) 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40

 

 

(十一)建立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

40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40

 

 

(十二)网络建设科学合理

40

 

 

(十三)机构建设规范

60

 

 

(十四)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

20

 

 

(十五)合理配备人员

40

 

 

(十六)医院支持社区建设

30

 

 

(十七)加强人员培训

50

 

 

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250

 

 

(十八)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

50

 

 

(十九)落实预防保健任务

60

 

 

(二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60

 

 

(二十一)开展康复和计划生育指导

25

 

 

(二十二)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能力

25

 

 

(二十三)推行惠民医疗

30

 

 

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

150

 

 

(二十四)依法实行准入制度

40

 

 

(二十五)加强服务质量监管

60

 

 

(二十六)社会效果明显

50

 

 

合 计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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