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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2009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3、有关培训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市卫生局负责。省卫生厅委托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进行指导。

  4、师资队伍建设

  各市应继续选派培训基地的带教师资参加卫生部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组织的师资培训班。省卫生厅委托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分苏南、苏中、苏北片举办临床培训基地带教师资培训,并安排各培训基地的师资进行集体备课。强化全科医学理论、临床实践教学技能培训。

  5、全科医学理论培训

  充分利用我省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承担临床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医学教育资源优势,主要课程由卫生部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培训合格的师资和我省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具有相应资质的教师承担。也可经医学院校同意后,采取就近到高校随班听课的方式进行培训。

  目前暂无法开展全科医学理论培训的单位,可提出申请,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高校讲师团承担授课任务。

  6、临床科室轮转和社区实践

  各培训基地应按照《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要求,组织学员参加临床科室轮转和社区实践。

  临床及社区基地的带教师资必须经卫生部和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培训合格后方可带教,持证上岗。有条件的培训基地应逐步实施“一对一”导师制。

  7、培训教材

  根据国家和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培训细则等要求,由省毕业后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基地推荐使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系列教材,包括人民卫生出版社发行的首套专科医师培训规划教材(全科医学)等。并依据我省培训要求,组织举办各培训基地带教师资参加同课程教学会议,统一教学标准和重点掌握内容,着重强调教学工作中的导向性和实用性,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点突出临床各专科的实践技能和临床、社区实际问题的处理,以提高培训学员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培训考核

  各培训基地负责平时考勤登记、轮转出科考核、年度考核。每年定期向市卫生局和委托单位报送培训学员的考勤和考核情况,作为培训学员岗位聘任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市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相关考试考核考务工作,并对培训基地审核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

  培训学员修完规定课程后,必须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全省统考。全省统考分3次进行,内容包括:全科医学理论考试、专业理论考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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