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等5所医院等次的批复
(苏卫办医〔2009〕97号)
连云港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连云港市首批5所二级医院等次评审结果确认备案的请示》(连卫医〔2009〕51号)收悉,按照《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局对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等5所医院评审的有关资料,我厅同意你局意见,现确认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灌云县人民医院、赣榆县人民医院、东海县人民医院等4所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为二级甲等传染病专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