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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四、拓宽农贸市场建设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农贸市场的建设和改造,并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计划。在必要的情况下,县(区)政府要直接投资建设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农贸市场,解决区域性农贸市场功能缺失问题。要遵循“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激活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农贸市场,鼓励大型连锁企业开办生鲜副食品超市。将新建或改建的农贸市场列入重点项目计划予以支持,有关部门按程序快速办理各种手续,享受政府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各种优惠政策。

  五、维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贸市场开办业主的合法财产权,不得侵占农贸市场的经营场所,不得干扰农贸市场开办业主和经营业主的经营自主权。各有关部门要依法打击违法侵占、欺行霸市等行为,维护农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农贸市场开办业主和经营业主在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六、明确农贸市场部门监管职责。商务部门负责牵头制订全市农贸市场规划,按照商务部《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指导市场开办者完成市场升级改造,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升级改造的市场进行达标验收;负责对达到升级标准要求的市场,兑现政府的奖励政策和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市场,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停止办理审批手续和停止兑现优惠政策;对确实无法升级改造的市场,提出“关、停、并、转”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落实。工商部门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加强市场交易行为、市场经营行为、入市商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与市场开办者签订市场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激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及其环卫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批,依法处理擅自改变农贸市场规划及用途的行为,依法拆除农贸市场乱搭乱建设施,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道路的整治改造,改善市场周边路容路貌。城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管理,督促环卫部门及市场业主做好市场清扫保洁工作,取缔占路占街经营行为。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中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抓好重难点问题的解决,认真办理群众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农业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制度,对入市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查检测,并公布结果。公安部门负责农贸市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督促市场业主落实消防管理和防火安全的各项措施;加强农贸市场治安管理和巡逻,严厉打击“肉霸”、“菜霸”以及违反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破坏市场公益设施等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市场及周边治安秩序;编制市场停车秩序管理规划,加强对农贸市场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的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垃圾、污水治理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农贸市场危险废弃物品和固体废物处理督查,整治农贸市场烟尘、油烟、噪声等污染。畜牧食品部门负责畜禽及其产品、生鲜乳及制品检验检疫,做好农贸市场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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