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三、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执法职责,坚决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务必做到“六个一律”,即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他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对国庆期间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而实施“三停”措施的单位,要逐一督促整改,未整改销案的,要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各类节日期间,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庆典活动、群众集会和重要会议场所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要督促相关单位和业主实行重要活动申报制度,做到提前参与,依法检查,严格审批,确保安全,对不具备举办条件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止举办,确保万无一失。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检查督办,强化跟踪问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消防宣传培训,夯实社会消防基础

  今冬明春我市的防火宣传工作要紧紧抓住宣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消防工作“三句话”总要求和新修订的《消防法》,整治火灾隐患,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这一主题,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覆盖面广、突出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社会各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一要增强消防宣传教育的广泛性,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扎实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景区等“六进”活动,形成层层重视、各届关心、人人参与的氛围。二要整合宣传教育资源,切实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学历教育、职业培训等。三要加强消防培训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在加强消防专业培训的同时,要积极指导各行业、各单位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自我教育培训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抓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回家过年等时机,组织用工单位开展培训,提高农民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四要对单位消防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督促各单位对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和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五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管理,鼓励群众主动举报重大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