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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巴府发[2009]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扎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带来的危害,为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目前已进入冬季,气候干燥,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剧增,人流、物流增大,群众聚会、出行、集体活动增多,各类庆祝活动频繁,致灾因素明显增多,稍有不慎,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5]36号)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巴府发[2006]39号)的要求,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巴中的高度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履行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职责,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和各行业要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各级政府决策部署,抓好本单位消防工作和本行业系统消防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管理职能,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强化社会消防管理,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安全工作网络。

  二、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全力围剿火灾隐患

  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公安、消防、建设、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安监等部门,立即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场所和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高层建筑、城中村、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等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特别要加大对商住楼和沿街商业用房等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的清理整治,切实摸排和掌握各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状况,着力消除安全隐患。要重点对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加强检查,务必做到“六个必查”,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采取措施切实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整改,绝不讲情面,绝不姑息迁就。各级政府要充分挖掘各部门的行政管理资源,在建筑的立项、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发证等管理环节严把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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