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二级岗位人选申报材料:
(1)各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推荐公函;
(2)《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选推荐汇总表》;
(3)《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
(4)业绩、成果、获奖等有效证明材料。
四、聘用与考核管理
11、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二级岗位人选,根据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事业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
12、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晋人字[2004]102号)有关要求,对二级岗位聘用人员实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和聘期工作目标任务或聘用合同有关约定,以及科研成果、重大项目、创新创造为主要依据。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及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13、二级岗位受聘人员每个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聘期期满,经考核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可续聘;基本合格的,可给一年观察期,观察期满,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可续聘,仍为基本合格的,应予低聘或解聘;不合格的,应予低聘或解聘。
14、市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二级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省直属以及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二级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由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二级岗位人员的考核结果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附则
15、本办法第6、第7条所定条件中各类学术荣誉、各种奖励、成果获得和承担项目完成的时间,原则上应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以来。
16、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可在不低于本办法规定条件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制定本市、本部门、本单位二级岗位的具体岗位条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实施。
附件:
一、《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用岗计划核准汇总表》(略)
二、《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选推荐汇总表》(略)
三、《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