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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1)国家“973”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负责人;
  (2)主持承担过3项及以上国家科研项目或6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4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被开发转化,且年产值4000万元以上;
  (4)主持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1个及以上并在全国大面积推广应用,主持育成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5个及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
  (5)项目研究成果为中央政府或有关部委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者(第一完成人,并提供证明材料)。
  学术荣誉类条件: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山西省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333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4)中央直接联系的优秀专家;
  (5)国家、教育部、省重点实验室,以及省以上重点学科中的主要学术技术带头人;
  (6)山西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人才;
  (7)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或行业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以及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
  三、申报和推荐程序
  8、全省二级岗位实行用岗指标管理,申报、审核程序如下:
  (1)省直属事业单位用岗计划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用岗计划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市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用岗计划,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向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下达二级岗位用岗指标。
  9、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二级岗位用岗指标限额内,按以下程序组织人选申报和推荐:
  (1)个人申请;
  (2)事业单位组织资格审查、评议、公示,经逐级审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推荐;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对受理的推荐人选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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