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09]91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和《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全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和《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设置范围内实行总量控制、统一核准和聘用管理。
  2、全省二级岗位总量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控制目标及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确定。二级岗位原则上在规定的设置范围和结构比例内,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事业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等综合因素核定到事业单位。
  3、二级岗位人选的聘用,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设置二级岗位限额内申报和竞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注重工作实绩,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
  4、二级岗位须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和具体任职条件。
  二、申报和竞聘条件
  5、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已设置二级岗位的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可以申报竞聘。
  6、现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两类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学术荣誉类条件:
  (1)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
  (2)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专家;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