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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人口普查各项工作责权统一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构筑自上而下、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市政府将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明确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科学有序的系统管理,保证我市人口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广泛宣传动员。人口普查要取得成功,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和广大公民的积极参与配合。各级政府要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广泛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根据普查机构的要求,根据普查不同阶段的工作,充分利用板报、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切实做好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动员工作。各普查区、普查小区,要根据自身条件,通过宣传栏、小区广播、宣传车、广告牌、手机短信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广泛开展普查宣传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严格数据质量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切实落实普查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人员选调、普查培训、清查摸底、入户登记、报表复查、光电录入、数据汇总、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保证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五)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也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四、普查的机构、人员和经费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盐城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第六次人口普查列入政府重点工作计划,迅速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区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要认真选调和落实普查人员,合理改善普查机构办公条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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