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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持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持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卫传〔2009〕118号)


各市卫生局:

  近期,我国报告甲型H1N1流感病例增加迅速,疫情正由城市向农村扩散,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不断增多。为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的保障作用,现将《卫生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持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级新农合管理和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掌握疫情发展情况,确保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新农合补偿政策,将符合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补偿范围,及时做好患甲型H1N1流感参合人员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的审核、报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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