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推进为农服务社建设要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为农服务社建设力度,努力将为农服务社打造成基层管理的新阵地、助农增收的新平台、服务群众的新窗口、和谐社会的新亮点。力争到“十一五”末,为农服务社覆盖全市80%的行政村。要坚持“市场化运作、连锁化经营、多样化建办、综合化服务”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选点、整合资源、典型示范,加快发展集生活服务、物资供应、文体娱乐、信息交流、就业服务、宣传教育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4.加快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改造重组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社建设,加大改造重组力度,努力建设一批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按照集自主经营的实体、为农服务的载体和合作经济联合体的“三位一体”模式,把基层社打造成产权清晰、机制灵活、业态先进、功能齐全的新型经济组织。争取到“十一五”末,全市三分之二的基层社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培植5-10个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基层供销社的改革发展典型。
5.加快推进社有企业创新发展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做大做强社有企业。推进企业并购重组,加快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着力在农资、棉花、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
三、进一步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
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城市与农村、生产与流通,事关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大局。各级政府要把供销合作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助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供销合作社工作,努力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1.将供销合作社发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其经营职能,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必要的工作支持。各地、各部门要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网络建设等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考核体系,将为农服务中心、生活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超市等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在土地、规划等方面给供销合作社留出空间,与农村区域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