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淮政发〔2009〕182号 2009年12月4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通知》(苏办〔2008〕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全市供销社系统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社会形态加速转型,对供销合作社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在发展农村商品流通和助农增收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和推动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切实抓好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按照“促进供销合作社成为农民经济合作的带动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的总要求,努力构建市、县、乡(镇)、村四级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组织体系和市场主导、统筹城乡、连锁经营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1.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各级政府要从发展大流通的工作大局出发,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新网工程”。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争取国家优惠政策,科学制定全市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农村现代流通基础设施、连锁配送网络和经营主体建设,做大做强供销合作社连锁骨干企业,引导骨干企业向农村延伸,形成上下连接、覆盖城乡的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品、农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非处方药品“六大连锁经营网络”,真正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中的主力军作用。
2.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深入贯彻落实《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采取创办、联办、领办等形式,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协会、农产品流通协会和合作经济联合会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探索劳动合作、资金合作、股份合作、信用担保等新型合作方式,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