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主动加强与气象、交通、铁路、民航、民政、医疗等部门德沟通,第一时间掌握相关信息。
5.3卫生监督工作
(1)及时派出卫生监督人员,深入安置点开展卫生监督工作。
(2)加强对滞留区饮食集中供应点及旅客临时安置点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建议或协助有关部门选择卫生条件好、日常卫生管理到位、供应能力充足的单位负责上述地点食物及饮用水的供应。
(3)加强对供应食品单位原料采购的监督,不得使用《
食品安全法》中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餐饮加工要煮熟煮透,食品贮藏及加工过程中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严格落实餐具及熟食容器消毒措施。
(4)加强对供应食品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控,要求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及操作行为,防止肠道传染病传播。
(5)加强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沿线和旅客滞留区餐饮单位的巡回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小饮食店,督促其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制度。
(7)加强对一些缺乏卫生设施和卫生防护设施或超出供应负荷对滞留旅客供应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在达到卫生安全要求前,不得供应食品。
(8)严格限制容易造成食品污染的食品加工、经营方式,如售卖非定型包装熟食品,尤其是非定型包装熟肉、直接食用的冷荤菜、盒饭等。
(9)尽量使用清洁的瓶装水确保饮水安全,使用自来水的要充分煮沸。客观条件限制需使用井水、山溪水作为饮用水的,应经过澄清、消毒等程序。
5.4健康教育工作
加强健康教育宣传。通过派发宣传资料或广播、电视等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自我防病意识。重点做好以下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1)预防呼吸系统疾病。保持安置点温度和湿度,加强室内通风,预防呼吸道疾病的发生。
(2)预防冻伤。加强防寒保暖,及时添加衣被,避免着凉;身体暴露的地方(手、耳、脸)要注意保暖,最好能戴上口罩、帽子,减少冷空气的直接刺激。老年人耐寒能力差,应特别注意腿脚保暖,避免久坐,经常站立活动、跺脚、搓手等促进血液循环。
(3)预防骨折。出门一定要小心慢行,不要骑车,骨质疏松的老人最好不要出门。一旦发现要摔倒,应尽量蹲下降低重心,,尽量不要用手腕撑地,保护头部、腕部、腰部等部位不受伤害。一旦摔成骨折,不要立即搬动病人,先要用围巾之类的东西,先把病人的骨折处捆绑,对伤处进行固定,然后再拨打“120”求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