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苏卫农卫〔2009〕12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国家医改工作部署,今年我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范围已扩大到县域全体居民。为及时了解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及使用情况,深入推进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省决定建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报告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以县(市、区)为单位填写《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报表》(见附件),项目补助资金以县(市、区)总人口数为基数统计。
二、报送时间
本表为季度报表,分别于当年的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次年的1月10日前报送至省厅。报表第一次报送时间为2010年1月,填报2009年全年数据。
三、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及时准确填写报表,经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并加盖公章后,分别以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厅农卫处,传真025-83620774,邮箱:panrui@126.com。
我厅将加强对各地项目资金落实到账和使用进度的督促检查,并按时报送省实施新一轮农村实事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附件: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报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报表
市卫生局(盖章) 截止至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