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促进残疾人就业。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各级政府要积极出资扶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优先提供就业援助。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残疾人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完善资金扶持、税费改革、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专产专营等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措施。将农村扶贫开发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贫困残疾人家庭,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和优惠支持。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增强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能力。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人才开发和交流的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各类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创新职业培训模式,充分调动残疾人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定期举办残疾人技能竞赛和技术比武,充分调动和鼓励残疾人钻研技术、提高职业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三)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等部门要将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纳入社会事业建设内容,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盲人读物出版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各地公园、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旅游景点,要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开放,支持残疾人参与各类公共文体活动,并提供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服务;城乡健身公共场所要配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器材;公共图书馆要为盲人提供有声读物,鼓励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图书室,配置盲文版书籍;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增强体质、康复身心。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对残疾人竞技体育训练和竞赛等方面,在训练场地、业务指导等方面给予配合和支持。建设自治区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开展残奥、特奥、聋奥运动,参加国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优秀运动员、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选拔、输送、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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