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大政府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与本地区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相适应。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信息发布、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和培训、应急救援、事故防范与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考核表彰奖励等。
十、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十一、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区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督促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列入教学、科普、普法、就业教育等工作内容。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切实增强企业经营者、从业人员和公民的安全意识。
十二、加强本地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结合交通安全宣传日、安全生产宣传月、消防宣传日等活动,认真组织并广泛开展本地区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十三、把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本地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每年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标本兼治、突出治本、不断提高安全本质度。同时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的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常抓不懈,不断巩固提高,确保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十四、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支持本地区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安全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或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处理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防范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确保落实本地区列入市、区县级督办的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重大事故隐患项目,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治理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