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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闽江下游水域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职责分工

  各有关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在市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下列职责分工开展整治工作:

  (一)有关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连家船、餐饮船调查摸底、搬迁、补助、安置、就业、低保等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市水利局:负责清理整治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市规划局:配合做好码头规划工作,参加清理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五)市港口局:对整治水域码头进行统一规划,对不符合规划要求和停业、废弃的码头及其构筑物提出清理整治意见报市整治办。提供拖离连家船、餐饮船、废弃破旧船只的拖船,以及连家船、餐饮船和废弃破旧船只集中停靠或拆除的场所。清理北港河道中的丁坝、顺坝,对确需保留的进行整修完善,对无需保留的予以拆除。

  (六)福州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调查整治水域连家船、餐饮船有关证件,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市和县(区)整治办;调查、认定和责令停泊在整治水域中的废弃破旧船只限期拆毁或拖离整治水域;提供整治执法行动所需的船只。

  (七)市财政局:负责审核落实整治经费。

  (八)市效能办:负责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履行职责,及时查处玩忽职守行为。

  (九)市公安局:负责执法行动时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对妨碍、阻挠执法的相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有关县(区)做好连家船船民的就业指导工作。

  (十一)市海洋与渔业局: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活动。

  (十二)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配合有关县(区)为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船民提供安置帮助。

  (十三)市民政局:配合有关县(区)为生活特别困难船民提供帮扶救助。

  (十四)市环保局:负责查处餐饮船违法排污情况,并下达离开整治水域通知书。

  (十五)市卫生局:负责联合执法行动中可能出现的伤病员救治工作。

  五、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准备阶段

  1、调查摸底。各有关县(区)和市水利局对辖区内连家船、餐饮船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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