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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闽江下游水域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闽江下游水域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9〕255号)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福州市闽江下游水域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福州市闽江下游水域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闽江下游河道管理,维护河道正常水事秩序,保障河道行洪、通航和饮用水源安全,美化闽江两岸市容市貌,营造人水和谐的生态环境,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11月15日起开展闽江下游水域清理整治工作,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闽江河道正常管理秩序,确保防洪、航运、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全面清理整治闽江下游水域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影响防洪、通航安全、污染水源、有碍市容市貌和旅游景观的船只、码头、丁坝、顺坝和驳岸,维护市容环境整洁,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任务、目标

  (一) 整治范围:闽江下游干流分流口淮安以下至马尾青州大桥止(包括南、北港)的闽江下游水域。

  (二) 整治任务:1、清理整治并销毁所有连家船。2、清理整治所有餐饮船。3、拆除不符合规划要求以及停业、废弃的码头。4、清理整治北港河道丁坝、顺坝和驳岸。5、清理整治所有废弃破旧船只。6、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活动。

  (三)工作目标:通过闽江下游水域清理整治,使“两江”(闽江、乌龙江)水域连家船、餐饮船、废弃破旧船只和电鱼、炸鱼、毒鱼现象得以根除,不符合规划要求以及停业、废弃码头得到全部清理或拆除,河道管理得到进一步强化,河道行洪、通航、水质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闽江下游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为加快发展闽江下游旅游观光休闲度假打下良好基础。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闽江下游水域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梁建勇任组长,市政府陈奇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冯小鲁、市发改委主任林钟德、市水利局局长吴兰铮、市港口局局长刘岩松、福州海事局局长周航、市地方海事局局长洪德平、市规划局副局长翁华锋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效能办、市交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以及鼓楼、台江、仓山、马尾、闽侯等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水利局。各有关县(区)成立相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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