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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9〕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石家庄市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为市领导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法制服务,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定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审查责任;负责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备案及公布;负责对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负责对市政府交办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和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及各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五)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定有关配套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六)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评议、考核、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的组织实施。

  (七)负责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核发、年检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工作;负责行政罚没许可证的审核备案工作。

  (八)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承办行政复议调解事项;对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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