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9〕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石家庄市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园林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太平河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职责。
(三)强化市内五区、高新区和四个组团县(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
(四)强化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联系实际提出制定、修改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编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及水系综合管护的检查、考核、督导工作。
(三)参与建成区主要街道、公园、广场和有关防护林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负责市内公园、广场及水系经营项目和活动的审批和实施。
(四)依照《城区河系公园管理条例》,负责民心河、太平河及外环水系的建设和管理。
(五)执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监督检查城市各类绿地的达标情况;审批、验收城市建设项目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申报和审批建城区内占用绿地、伐移树木等事项。
(六)依法查处违反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管理、监督、检查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和专业培训、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