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9〕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石家庄市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外事办公室(挂石家庄市侨务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市级领导干部因公出访年度计划的起草、报批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因公出访年度计划审核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石活动和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在石举办大型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按规定负责我市境外机构和公民领事保护协调工作;在发生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时,负责涉外应急事务协调处理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对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配合有关部门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
(五)取消承办县(市)、区对外开放审核申报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归口管理。指导、综合协调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和单位的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涉侨、涉港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三)开展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前瞻性研究,起草全市性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政策、规定。调查研究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供有关信息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