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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轨道交通等行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交通运输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和轨道交通行业体制改革。

  (四)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轨道交通建设市场、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不含城区)公路桥梁及其设施(含标志标线)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路政管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护公路设施,开发公路用地。负责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全市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收费公路管理。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市场、运输服务、机动车维修、搬运装卸、机动车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依法加强全市出租客货汽车的管理,搞好汽车客货运输和市内公交站、场、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法保护和支持合法经营,取缔非法运输。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承担规定的物流市场有关管理。

  (五)承担管辖水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六)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建立完善信息、行业联运的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物资和紧急物资的运输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财务管理;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增值保值的监督;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开发工作。负责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八)制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和高、中等专业技术教育;负责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检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和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九)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引导其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防交通规划,制定我市交通运输战时保障方案,督促检查战略保障力量的落实。指导行业交通公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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