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措施,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强化工业节能,深入推进千家、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开展工业能耗限额管理。加大建筑节能监管力度,对竣工验收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实施营运车辆油耗限值准入制度,进一步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和油气双燃料汽车。加强政府机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系统等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做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和车辆节油工作。推进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及零售、餐饮、宾馆饭店等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七、大力攻关,推动节能技术进步
进一步加大对节能科技项目的支持,加强节能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应用研究,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科技项目。支持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的节能技术,促进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与产品、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成果转化的推广应用。加强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咨询、设计、评估、诊断、培训等节能专业服务机构和节能服务市场,开展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形式的节能服务,推进企业节能技术进步。
八、全面推进,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推进实施《四川省“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加快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抓好国家、省循环经济试点,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试点企业,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壮大。做好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积极推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
九、多管齐下,完善各项促进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节能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健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设备。加强政银企合作,促进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扶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鼓励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中小企业、公共机构实施节能诊断、融资和改造服务。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细化落实本地区节能降耗工作安排,进一步强化今年的各项工作,明确明年的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制定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商贸、旅游、教育、卫生、公共机构等领域的年度节能降耗工作行动计划并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会同省节能减排办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省政府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本意见安排的各项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