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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
(2009年12月21日 川府发[2009]4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当前全省节能降耗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节能目标责任,有效推进全省节能降耗工作,努力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节能降耗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006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节能降耗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十一五”前三年,全省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9.76%,完成进度居全国倒数第4位,今明两年单位GDP能耗需年均下降5.84%以上,才能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我省节能降耗工作既受到汶川特大地震的严重影响,也存在认识尚未完全到位、政策机制不完善、能力建设滞后、部分领域工作进展缓慢等突出问题,特别是部分地区、部分行业有弱化节能降耗倾向,出现降低节能门槛、盲目上“两高”项目的苗头,对全省节能降耗带来很大压力。

  2009、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两年。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节能降耗工作的主体责任,省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刻认识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全省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节能降耗的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新增长点,更加注重灾后恢复重建与节能降耗有机结合,按照“调结构、抓工程、促管理、强责任”的思路,突出重点领域,完善政策机制,加强综合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发挥市场作用,增强节能意识,促使节能降耗转化为内在、持续的动力,努力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按照“十一五”期间我省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任务,结合前3年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情况,2009年确保完成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5.5%的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目标,2010年努力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等责任单位要根据全省总体目标,进一步落实年度及“十一五”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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