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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9〕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困难,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现就建立健全我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从2009年起在全市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实施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列入社会救助考核内容,不断总结完善,逐步达到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临时救助是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临时救助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救急解难,量力而行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和市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救助对象

  凡具有本市户口,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主要包括以下对象:

  (一)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0%至150%之间的)。

  (二)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三)当地政府认为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四、临时救助针对的情况

  (一)因病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在享受其它救助政策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城乡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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