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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相关问题的复函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相关问题的复函
(湘价函〔2009〕133号)


省效能办:

  收到你办转交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局务会议进行了专门部署,组织相关单位认真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广铁长沙北站向企业收取装卸服务费的问题。省物价检查所对长沙北站进行了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我们认为:

  (1)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境内铁路货物装卸作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05]43号)第四项规定,对于不属于专用线单位自身货物的装卸作业,纳入铁路装卸管理部门“五统一”管理的,铁路装卸管理部门才能收取委托装卸组织服务费和统筹生产费。目前,北站方面并未与湖南一力公司等五家专用线企业就非自身货物签订装卸委托合同,即这五家公司的装卸作业未被纳入铁道部铁运[1998]36号文件规定的“五统一”范围进行管理。因此,长沙北站不应向这些企业收取委托装卸组织服务费和统筹生产费。

  (2)广铁长沙北站凡未按铁道部铁运〔1998〕36号文件要求与被委托装卸的企业签订合同,并将其纳入“五统一”管理而向其收费的,应属乱收费范畴,企业可向价格检查部门举报,要求查处。

  2、天然气定价情况。目前,我省管道燃气(主要是天然气,还有煤气、液化气等)到户销售价格是根据使用性质不同分为居民生活用气、工业用户用气(含原料、燃料用气)、公建用户用气(含非营业性、营业性用气)和其他用户用气四类分别确定销售价格的,并由各市州确定具体销售价格。由于价格分类过多,不同类用户之间难免互相攀比,各地时有反映,为此,我们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有关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正在研究如何简化天然气价格分类,拟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气和非居民生活用气两种,并且考虑在长、株、潭地区试行同网同价。

  3、电价问题。按照价格管理权限,销售电价用电类别及电价水平均由国家发改委制定。根据相关规定,物流园区动力用电执行普通工业电价,其他类别用电均应相应执行国家规定的用电价格。

  4、关于减半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的问题。国家和省对人防易地建设费均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能随意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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