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实施效果。主要包括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等。
四、考核对象
全省所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五、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用自查、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评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全面考核检查,各省辖市进行重点抽查复核。
(二)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问卷调查等方法。
(三)时间要求。
1、自查时间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结合机构内部绩效考核按月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情况和评价结果上报所在县(市、区)卫生局。
2、全面考核时间:县(市、区)卫生局要在每年5月和10月中下旬对辖区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两次全面考核,并作出总结评价,在当月月底前将考核结果和总结评价上报省辖市卫生局。
3、抽查时间要求:省辖市卫生局要在每年11月上旬组织对各县(市、区)的重点抽样复核,并做出全市的总结评价,于11月底前上报省卫生厅。
4、省卫生厅将定期对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六、考核结果应用
各级卫生部门应及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考核结果将自动生效。考核结果作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考核主要领导年度工作绩效以及表彰的依据。各级卫生部门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考核对象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完善相关制度。
七、组织管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充分认识组织落实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各省辖市要结合当地特点,研究制定当地考核的具体政策措施,认真完成考核工作。
(二)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各地要成立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考核组,负责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作用,指导落实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