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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豫卫妇社[2009]9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

  现将《河南省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

河南省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考核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全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保证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及可及性,推动全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和《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逐步建立全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考核制度,指导和督促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城市社区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有效。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关要求,各省辖市要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和政策措施,有效地开展考核工作。

  (二)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公开考核程序、内容、标准,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要客观反映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的真实情况。

  (三)坚持全面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通过全面考核促进机构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

  三、考核内容

  (一)任务完成情况。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河南省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试行)》(详见附件)中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和服务质量情况。

  (二)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账册清晰,原始凭证真实,资料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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