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村卫生所房屋设备人员管理配套工作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村卫生所全覆盖是全市“五个全覆盖”之一,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和谐发展的重大决策,是一项关注民生的惠民之举,对方便农民看病就医,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6月份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晋政办发[2009]82号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村卫生所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提前一年完成了522个空白村卫生所的房屋建设任务,实现了“村卫生所全覆盖”目标。为进一步实现房屋、设备、人员、管理四配套,使村卫生所尽快形成服务能力,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要加快房屋建设工程交工验收,确保按期投入使用
空白村卫生所房屋建设工程完工之后,各县(市、区)要尽快组织交工验收。验收工作由县(市、区)政府牵头,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逐村逐所进行实地考察验收,并形成真实的文字材料、数据表报和实物影像资料;要明确责任,各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卫生局长是具体责任人。各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分别对验收结果把关签字,严防出现以次充好、冒名顶替、有房无人无设备的工程。县(市、区)验收工作务于12月中旬结束,市级复验工作于12月下旬开始,验收合格后要尽快挂牌交付使用。
二、要尽快招标采购医疗设备器械,确保配备及时到位
目前,全市每村一所5000元的医疗设备器械配备款已下达到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卫生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规范操作,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快招标采购进度;严格按照村卫生所的设备配备品目和配备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配备工作。村卫生所医疗设备器械招标采购配备工作要于12月中旬结束。12月下旬空白村卫生所建设工作市级复验时,要对医疗设备器械配备到位情况一并进行检查验收。
三、要尽快组织实施乡村医生选聘,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吕政办发[2009]90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全市每个建制村选拔聘用1名享受政府补助的乡村医生,共选拔聘用3 112名。选拔聘用的乡村医生,每月给予400元的补助,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随后,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吕梁市选拔聘用乡村医生指导方案》(吕政办发[2009]1 37号),各县(市、区)要抓紧贯彻落实,尽快组织实施。首先要明确市、县职责。市级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指导方案、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统一登分记分。除此之外的组织报名考试和具体选拔聘用工作由各县(市、区)负责;其次要加强组织领导。选拔聘用工作要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各县(市、区)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选拔,确保选拔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乡村医生选拔聘用工作要在12月底前结束。结束后要抓紧落实乡村医生的补助政策。市级财政负担的部分已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负担的部分也要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今年没有列入的要筹措足数,市级补助将在县(市、区)补助到位后予以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