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特大(Ⅰ级)供热事故(1)供热企业应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市供气供热管理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2)市供气供热管理办公室和领导组办公室接报后迅速赶往事故现场确认,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将初步情况报告市集中供热应急抢险领导组和市应急办。(3)领导组办公室对事故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后,报告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作出启动《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本预案的决定。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管理、明确责任为了确保市区供热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应急抢险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领导组各成员及单位要明确责任、责任到人,特别是两个供热经营企业和热源厂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稳定供热的重要意义,制定切实可行的抢险应急预案,成立高效快捷的抢险应急机构,组建一支懂技术、反应快、能干事的应急抢修队伍,储备足抢险应急的机械、设备、材料,实行应急抢险责任制,坚决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事,各应急抢修的领导、抢修人员必须24小时手机开通,保持通信畅通。
2、加强信息沟通、建立报告公示制度为了使各热用户及时掌握供热情况,进一步减少安全隐患,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供热单位要加大信息沟通,情况相互通报力度,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明确各自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特别是要加强双方调度人员的联络,要将存在的问题、隐患以及采取的措施及时通报。同时,要实行两个制度,一是报告制度,各供热经营单位和热源单位要逐日将供热运行情况上报市供气供热管理办公室,供热经营单位停热10万㎡以上或12小时以上,要半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及供气供热办公室。停热10万㎡以下或12小时以内要将情况半小时内报供气供热办公室。热源单位停止送热6小时以内要将情况半小时内上报市供气供热办公室,停热6小时以上要在半小时内同时上报市政府及市供气供热办公室;二是告示制度,停热12小时以上,供热企业必须将所涉及供热范围在电视台公示。
3、强化信访接待力度,及时解决上访问题市建设局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建立信访接待制度,多形式开通服务渠道,充分利用12319城建热线及市供气供热管理办公室值班电话,及时将信访问题上传下达,并快捷处理,对不能按规定要求处理信访问题的单位及单位负责人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各供热单位要将各自调度及值班电话在电视台、报社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