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本年度在辖区内没有恶性上访事件。
2、受市政府表彰的参评部门、行业和基层单位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综合得分在市、县本级分类部门排名前列。
(2)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本年度没有被查处的违法违纪问题。
(3)本部门、本单位没有被中央、省、市新闻媒体曝光查实的政风行风问题。
(4)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5)本部门、本单位没有被省、市行评、纠风部门查实的政风行风问题;
(二)奖励表彰名额
由市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根据考核结果研究确定。
(三)评议结果的运用
1、对县(市、区)政府和市、县(市、区)参评部门、行业的考核结果实行一条龙排队,结果上报省行评办后,全市进行通报。
2、对排在前四位和后两位的县(市、区)政府,以及市直参评部门、行业每个序列中排在前三位和后两位的单位在《吕梁日报》上进行公布(县市区参评部门由各县市区行评办具体制定公布办法)。
3、对条管单位的评议结果除在全市通报外,由市行评办以书面形式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4、将评议结果上报市政府和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作为年终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5、将评议结果由市行评办报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直工委、市政府法制办,作为干部任用和各类表彰、评模、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排在后两位的部门领导和单位不得给予表彰。
6、市政府和市行评领导组对行评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原则上在排名前四位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行业中产生。
7、对连续两年排在后两位的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三年排在后两位的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由市监察局实行行政问责。
四、问卷测评和工作考核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测评考核实施意见的落实。问卷测评和工作考核是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关键环节,各级行评办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作为第四季度的重点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各负其责,测评考核期间,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