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考核
工作考核由各级行评办负责。市行评办负责对市直64个参评部门、行业和13个县(市、区)政府的考核;各县(市、区)行评办负责对本级参评部门、行业和乡镇政府的考核;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考核。
1、对市直64个参评部门和行业的考核
考核实行百分制,分日常工作考核、年终考核、年终相关部门打分和落实市政府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四个部分。日常工作考核占25%,由市行评办对参评部门和行业进行打分。考核依据为,是否按时上报信息、简报、行风承诺、实施方案等各种资料,是否按要求参加行风热线、举办听证对话会,是否按时办结上报各类行评、纠风案件等;年终考核占35%,由市行评办组织考核组集中进行;相关部门打分占20%,由相关部门根据参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打分;落实市政府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占20%,由市纠风办组织考核。
2、对13个县(市、区)政府的考核
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和打分标准按年终制定的具体文件执行。
3、对乡镇的考核
由各县(市、区)行评办组织进行,实行百分制,考核项目和内容可参照市评议办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项目、内容,项目的分值由各县(市、区)确定。
(三)最终考核结果计算方法
县(市、区)综合得分=问卷测评分×50%+工作考核分×50%
参评部门和行业问卷测评分=本级问卷测评分×40%+下级问卷测评平均分×60%
参评部门和行业工作考核分=本级工作考核分×40%+下级工作考核平均分×60%
市、县参评部门和行业综合得分=问卷测评分×60%+工作考核分×40%
根据以上打分结果,分序列一条龙排队。
三、奖励表彰和结果的运用
(一)奖励表彰条件
1、受省政府、市政府表彰的县(市、区)必须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综合得分在全市排名前列。
(2)能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主要经济指标。
(3)县(市、区)四大班子领导无严重违纪问题或被立案查处。
(4)县(市、区)参评部门没有被中央新闻媒体曝光查实的政风行风问题。
(5)本年度在辖区内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