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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考核和结果运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工作考核

  工作考核由各级行评办负责。市行评办负责对市直64个参评部门、行业和13个县(市、区)政府的考核;各县(市、区)行评办负责对本级参评部门、行业和乡镇政府的考核;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考核。

  1、对市直64个参评部门和行业的考核

  考核实行百分制,分日常工作考核、年终考核、年终相关部门打分和落实市政府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四个部分。日常工作考核占25%,由市行评办对参评部门和行业进行打分。考核依据为,是否按时上报信息、简报、行风承诺、实施方案等各种资料,是否按要求参加行风热线、举办听证对话会,是否按时办结上报各类行评、纠风案件等;年终考核占35%,由市行评办组织考核组集中进行;相关部门打分占20%,由相关部门根据参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打分;落实市政府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占20%,由市纠风办组织考核。

  2、对13个县(市、区)政府的考核

  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和打分标准按年终制定的具体文件执行。

  3、对乡镇的考核

  由各县(市、区)行评办组织进行,实行百分制,考核项目和内容可参照市评议办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项目、内容,项目的分值由各县(市、区)确定。

  (三)最终考核结果计算方法

  县(市、区)综合得分=问卷测评分×50%+工作考核分×50%

  参评部门和行业问卷测评分=本级问卷测评分×40%+下级问卷测评平均分×60%

  参评部门和行业工作考核分=本级工作考核分×40%+下级工作考核平均分×60%

  市、县参评部门和行业综合得分=问卷测评分×60%+工作考核分×40%

  根据以上打分结果,分序列一条龙排队。

  三、奖励表彰和结果的运用

  (一)奖励表彰条件

  1、受省政府、市政府表彰的县(市、区)必须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综合得分在全市排名前列。

  (2)能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主要经济指标。

  (3)县(市、区)四大班子领导无严重违纪问题或被立案查处。

  (4)县(市、区)参评部门没有被中央新闻媒体曝光查实的政风行风问题。

  (5)本年度在辖区内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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