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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考核和结果运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全市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办法

  按照省政府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要求,为增强参评部门之间的可比性,采取分类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由问卷测评和工作考核两部分组成,实行百分制,其中问卷测评占60%,工作考核占40%。按照市、县、乡三级联动的办法,基层评议考核得分占上级评议考核得分的60%,本级评议考核占40%。

  (一)问卷测评

  1、问卷测评的内容

  (1)完成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是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本单位的重点工作任务,把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

  (2)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情况:是否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坚决纠正与民争利的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注重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创优发展环境的情况:是否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切实解决在执法和行政过程中不给好处不办事等问题。

  (4)推行政(事)务公开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内容。

  (5)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是否依法办事,公平公正,着力解决各种乱加价、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摊派、乱评比达标等问题。

  (6)纠正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情况:是否积极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道德规范建设,坚决纠正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搭车收费等问题。

  (7)严格财务管理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加强财务管理,切实解决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坐收坐支等问题。

  (8)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是否尽职尽责,主动为基层和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解决服务态度生硬、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办事不公、暗箱操作、执法行为不规范、越权执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2、问卷测评的方式

  (1)群众问卷测评:由市、县(市、区)行评办统一组织在指定时间、指定场所按照规定的比例,集中群众和各界人士测评。

  (2)领导直评:由市、县(市、区)行评办派专人深入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由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对同级参评部门、上一级参评部门和下级政府进行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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