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2009年城乡居民冬季用煤保障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有关国有大型煤炭企业:
《全市2009年城乡居民冬季用煤保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十月十三日
全市2009年城乡居民冬季用煤保障方案
冬季取暖季节即将到来,为确保全市城乡居民冬季用煤的保障供应,保证人民群众温暖祥和过冬,根据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冬季全省城镇供热和解决农村取暖用煤问题的通知》(晋政发电〔2009〕4号)精神,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保障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指导方针,把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冬季用煤结合起来,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在确保煤矿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产,确保全市城乡居民冬季用煤的保障供应。
2009年全市城乡居民冬季用煤保障原则是:
(一)坚持贯彻落实省政府确定的属地管理、以县为主、市级协调、部门配合的原则和工作机制。
(二)坚持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生产,提供稳定煤源的原则。
(三)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保持煤价稳定的原则。
(四)坚持监控与督查相结合,加大责任追究的原则。
二、煤源保障措施
目前,全市经过兼并重组整合并通过努力近期可安排基本建设和过渡期生产矿井96座,生产能力为2482万吨/年,冬季5个月可供煤量936.5万吨(详见附表)。全市煤炭资源的供给基本是有保障的,但仍存在煤矿、煤种分布和区域城乡居民用煤供应不平衡的问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当前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煤源。全市重点要抓好五方面工作。一是对已经复产的25个生产矿井,要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煤炭销售票发放要优先保证城乡居民冬季取暖用煤;二是对已实现机采未履行复产手续的14个矿井,煤炭管理部门要简化复产程序和手续,优先对担负城乡居民和城市集中供热用煤煤矿的复产;三是对11月前通过努力可实现机采的41个过渡期生产矿井,要采取市、县(市、区)煤管部门领导包县、包片、包矿的办法,针对实现机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倒排工期,明确工作任务、期限和责任,11月底前确保41个过渡期生产矿井全部投入生产,增加和保证煤源供应;四是要加大对已开工建设矿井的监管,指导和帮助煤矿企业加快分阶段工程进度,确保11月底前16个基建矿井投入联合试运转,同时要对具备建设和开工条件的矿井,尽快批准开工,有效组织工程煤量,提供部分煤源供应;五是充分发挥驻吕国有大型煤炭集团煤源稳定、生产能力大、供应充足的优势,由市、县(市、区)政府协调,采取就近供应的办法,作为驻吕国有大型煤炭集团周边城乡居民冬季取暖用煤的煤源保障供应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