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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实行包片包矿制度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实行包片包矿制度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8月3日全省煤矿安全工作会议关于“要确保兼并重组期间的煤矿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由各市、县政府副职以上领导实行包片包矿制度,逐级落实监管责任人,形成矿矿有人负责的监管网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煤矿兼并重组期间,由市政府领导和煤炭部门领导实行包片制度,县(市、区)领导和部门实行包矿、蹲矿监管制度,逐级落实煤矿安全责任。市政府要求各包片、包矿领导和蹲矿监管人员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定期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包矿和监管人员蹲矿监管制度,形成矿矿有人负责的监管网络,确保兼并重组期间的煤矿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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