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侨港资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通政发〔2009〕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侨资、港资企业(以下简称侨港资企业)是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侨港资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累计注册的侨港资企业已达3500多家,正常运行的侨港资企业有1700多家,约占在通外商投资企业的三分之一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帮助和支持我市侨港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健康平稳发展,充分发挥先导、桥梁、催化作用,力争使我市成为吸引新一轮侨资的集聚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大对侨港资企业的金融扶持
(一)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我市有关银行要积极支持有市场、有订单、信用记录较好的侨港资企业发展,合理确定授信品种,增加信贷投放。
(二)减轻侨港资企业还贷压力。对生产经营一贯良好,因受客观经济形势变化影响而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侨港资企业,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贷款重组,帮助侨港资企业缓解还贷压力。
(三)创新金融抵押担保方式。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出面向侨港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收款质押、动产质押等多种新的金融抵押担保产品。市信用再担保公司要积极为侨港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支持南通市侨商企业家联谊会、南通世界通商总会等侨商协会牵头,组织侨港资企业共同设立担保公司,为中小型侨港资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四)鼓励侨港资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立足侨港资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引导我市有条件的侨港资企业上市。各地可选择经营业绩良好、有上市意愿的侨港资企业作为培育对象,给予重点扶持和指导。
二、鼓励侨港资企业转型升级和自主创新
(一)支持侨港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侨港资企业,及时办理认定手续,有关申请程序和认定条件与内资企业相同,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鼓励侨港资企业创立自主品牌。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侨港资企业产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国家质量奖、中国名牌产品、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质量奖、江苏省名牌产品、江苏省出口名牌等;积极组织侨港资企业参与“三名之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