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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泰安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办法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泰安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泰安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泰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的常态机制,全面掌握公共安全形势,及时排查、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09〕42号)精神,建立泰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领导关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分析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形势和特点,明确一定时期内的工作重点。

  (三)指导全市公共安全知识宣传工作计划的实施。

  (四)沟通、通报重大情况,协调有关成员单位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问题。

  (五)研究解决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确定的问题。

  二、会议规则

  (一)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市政府应急办具体负责组织。联席会议议题由相关部门提出,报市政府应急办汇总,经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政府相关分工领导主持召开,也可委托市政府应急办主任主持召开。

  (二)联席会议由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各成员单位须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席会议的联络员。

  (三)各成员单位需要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提前一周报市政府应急办,特殊情况可随时报送。

  三、会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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