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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地)、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旅游工作座谈会精神,促进我省旅游服务业加快发展,贯彻实施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国家标准,依法对各类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是否规范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目前我省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不规范的情况,根据《标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省局决定组织全省范围内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国家标准GB/T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2-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10001.3-2004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3部分客运货运符号、GB/T10001.4-2007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GB/T10001.5-2005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5部分:购物符号、GB/T10001.6-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GB/T10001.10-20075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0部分:铁路客运符号等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以促进我省冬季旅游季节、冰雪节、元旦和春节两节期间社会和谐与安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城区(县)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建设工地,主要包括:城乡公共交通、城区道路交通、机场和码头、火车站和汽车站、加油站和加气站、旅游景区(点)、宾馆和饭店、商场和超市,体育场馆和文化宫、医院和学校以及银行、电信、邮政等区域。
  二、检查内容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是否设置,位置是否合理,图案是否规范,是否清晰醒目等。
  三、检查方法
  (一)各市地局组织成立专项检查组,组织进行本辖区自查和所辖县互查。
  (二)各地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由省局组织进行对各地市间的互查和对各市地所辖县的抽查。届时将抽调部分地市主管局长和标准科长组成若干联合检查组。
  (三)省里组织互查工作,重点是检查3个国家级和13个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并根据各地自查总结材料,从已检查的单位统计列表中随机抽查当地机场、车站、医院、学校旅游景区、大型娱乐场所、大型宾馆饭店、大型商场等单位。
  四、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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