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十五)积极稳妥地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政策规定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执行。

  (十六)“十一五”期间,文化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转制的,原所享受的财政拨款及优惠政策不变;“十一五”后转制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财政拨款,但财政对文化的投入不减少,用于文化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四、切实加强农村文化建设

  (十七)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财政支出预算,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提高用于乡镇和村的比例。各级财政安排农村文化建设专项经费,确保农村重点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

  (十八)推动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实施有线数字电视村村通工程,对经济薄弱地区村村通工程实行“以奖代补”。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电影放映专项补助,重点做好配送电影流动放映车和电影拷贝工作,推广电影数字放映技术;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共建方式发展基层服务点;实施服务“三农”重点出版物出版工程,加大对农村题材重点选题的资助,每年推出一批反映当代农村生活、农民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积极探索“三下乡”活动长效机制,对重点项目和产品,可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直接送到农村。

  (十九)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对农村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扶持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民间工艺项目、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民俗旅游项目。通过民办公助、政策扶持,鼓励农民自办文化。按照普遍服务的原则,运用市场准入、资格认定、价格调节、财税优惠等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发农村文化市场。

  五、积极扶持文化产业的发展

  (二十)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和国家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进一步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外商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