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因雨雪冰冻灾害损毁的各类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指挥用电。
南通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对参加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及时办理赔付事宜;对在雨雪冰冻灾害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依照保险合同给付赔偿金。
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认真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与调度以及抢险救援队伍的组织准备;动员和组织本辖区的单位和群众完成好扫雪除冰和积雪清理任务。
4 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4.1 预防预警信息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应当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提供警报、实况和气象灾害信息。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台提供气象灾害实况。
4.2 预防预警行动
(1)市和县(市)、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时提出相关工作部署建议,并上报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
(2)市和县(市)、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对雨雪冰冻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
预警级别与灾害分级标准一致,Ⅳ级、Ⅲ级预警由县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Ⅰ级预警由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
(3)有关部门和单位及社会公众应按照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号,积极采取防御措施,避免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4.3 灾情报告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必须立即向市应急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灾情。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属于Ⅳ级和Ⅲ级的,由灾害发生地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给予指导,灾害发生地政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救灾进展情况;属于Ⅱ级和Ⅰ级的,由市本级启动相应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救灾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