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医技使用的各类放射性、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保管、安全使用情况。
11、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的制订、完善和演练情况。
12、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情况。主要是救护车等车辆的规范使用、检测检修和严格按单位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用车的情况。
13、有建筑工程单位的建筑安全情况。主要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告知情况。
14、各单位重要科室和重要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是财务科、机房等重点科室的防盗防泄密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范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的检查方案,自2009年9月15日至9月末。
省卫生厅直属单位检查时间自2009年9月15日至9月25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检查直属单位并负责督查本辖区卫生系统的安全工作。
四、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与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各单位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同时主管部门要组织抽查、互检等方式,对所属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二)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的内容,对本地区的卫生医疗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科室开展重点检查。
(三)积极响应并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响应并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并做好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四)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各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医疗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做好年底前特别是国庆60周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检查工作。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医疗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加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