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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国土地调查办《关于报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国土地调查办《关于报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局:

  现将全国土地调查办《关于报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41号)紧急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本次完善上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时间紧急,工作量大,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新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并于12月20日前由市(州)统一组织重新上报省土地调查办,不得延误。

  二、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中要区分原划定和补划的基本农田地块,补划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占用了基本农田后补充划定部分,补划后总量不低于规划下达的保护面积指标。本次补划的基本农田必须是现状耕地,耕地以外的可调整地类等只能作为原划定。

  三、各地如没有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的,可以村或社作为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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