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知识宣传与培训,积极推进临床药师制度实施,规范用药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要监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
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推行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确认工作,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储存和质量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把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日程。各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创新机制,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医药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整治方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制定违法药品广告整治方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专项整治中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售假劣药品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整顿和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并重,处罚与教育并重,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大力推进电子监管,提倡全过程和实时监管,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监管成本;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应对,妥善处置。
(四)督导检查,扎实推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药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市),要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措施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普及安全用药知识。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积极营造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共同关注药品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