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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严格落实药品广告主、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
  (五)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新开办药品企业;严格规范非药品物流企业储存配送药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在中成药、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各级政府对药品安全负总责,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强化药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检查,依法取缔制售假劣药品的黑窝点,确保辖区内无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健全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及时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二)建立完善联合工作机制。公安、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重大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打击违法药品广告机制,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的行为。
  (三)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医药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和技术进步。引导、规范创制新药,鼓励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和药品连锁经营,鼓励药品企业同行业兼并重组,促进药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鼓励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审批零售药店。
  (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要按照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和定价报销各环节的监管。医药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保证基本药物足量生产供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 质量安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五)强化药品生产、流通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高风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监督药品生产企业加强原辅料供应质量管理,确保质量可控、来源可追溯。严格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加强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和质量管理体系专项检查,完善派驻监督员制度和质量受权人制度。严厉查处“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委托非药品物流企业储存配送药品的行为;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监督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严格执行产品召回制度。
  (六)强化药品技术监督。各级政府要加大药品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投入,加快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实验室建设,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抽验机制,加强对上市药品、器械的质量抽验;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制度,不断提高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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