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文件编制要点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及项目承担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加强项目监管,提高工程效益,我厅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文件编制要点》,现随文印发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施工图设计工作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文件编制要点》的有关规定,在对初步设计方案深化细化的基础上,编制施工图设计说明、施工图纸、设计计算书及施工图预算书,并按照任务书的要求,按时提交工作成果。
二、在编制施工图设计前,设计单位必须组织设计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勘查成果、施工条件进行复核并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定测。踏勘完成后,应及时提请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召开施工图设计踏勘会商会,并按要求形成《施工图设计踏勘会商记录表》,以作为施工图设计成果送审的要件。要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时完善和细化施工图设计方案和预算书。其中,建筑材料单价、人工预算单价、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等应充分参照项目所在地最新实际标准执行。凡未按要求提交《施工图设计踏勘会商记录表》的,相关市(州)国土资源局一律不得组织审查。
三、相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积极配合和指导施工图设计踏勘工作,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及乡、村、社协助设计单位做好工程构筑物设计测线定位打桩、施工条件调查以及材料、人工单价的确定等,并根据设计单位申请主持召开施工图设计现场踏勘会商会。
四、相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预算审查和施工招标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09]1563号)的有关规定,在施工单位确定后及时组织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和放线。
五、施工期间,设计单位必须派驻设计代表常驻现场,指导治理施工工作。对不按要求及时派驻设计代表并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隐患或致使施工工作无法顺利实施的,设计单位须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文件编制要点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文件编制要点
一、施工图设计基本要求
(一)施工图设计现场踏勘复核要求
承担施工图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员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复核与设计有关的工作。
1、对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的地质勘查成果资料与推荐治理方案进行现场复核,包括:地质灾害治理范围、灾害体基本特征、明确保护对象、治理工程布置地段和位置、工程结构形式,评估治理工程施工可行性和治理预期效果。复核基准点、地形图、剖面图与实地的吻合性,必要时应修测或补测。对存在异议或疑问的应及时与勘查(可研、初设)成果编制人员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