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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垫江县盐井溪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垫江县盐井溪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渝水许可〔2009〕130号)


垫江县兴禹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重庆市垫江县盐井溪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市垫江县盐井溪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目的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基本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和有关标准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设计深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预测内容、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基本正确。该项目工程扰动原地貌面积约179.50h㎡(含水库淹没区),损毁的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03.69h㎡,其中:土坎梯田83.16h㎡、林草地20.53h㎡。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其防治范围面积为204.89h㎡,其中:项目建设区179.8h㎡,直接影响区25.0h㎡。

  四、水土流失防治原则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合理。根据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水土流失类型、强度特征,水保工程设计中水土流失防治区分为坝枢、库区、渠系工程、交通工程、提灌站、施工营地、料场、弃渣场、拆迁安置及复建工程等9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水土保持措施结合主体工程施工分别进行了措施配置,同时提出的实施进度安排合理可行。

  五、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总体方案,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设计紧密结合主体工程的水土流失形式和特点。根据本工程水土流失的预测、防治责任范围以及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内容,确定不同的防治措施及布局,并形成本方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以达到主体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项目建成后安全运营、周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和带动地方经济持续发展的目的。原则同意各分区方案。其主要水土保持措施为:

  (一)坝枢防治区
  提出的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枢纽工程基础施工应选在枯水期;大坝两端开挖边坡应按稳定边坡控制,宜采用台阶形边坡;对开挖的软弱面应及时支护;开挖的弃方按要求运到库内弃渣场堆放,严禁倾倒在下游河道及岸坡;施工围堰应在枯水期拆除,弃方及时运到库内弃渣场处理;施工中应注意保护开挖边线及施工用地以外的植被等预防保护措施基本合理。
  开挖时先剥离表土,并集中堆放在坝区下游洼地,坡脚用装土草袋挡墙拦挡,表面用防雨布遮盖;在两岸坡开挖前,沿开挖边坡坡脚用装土草袋码砌临时挡墙拦挡,共长40m,并沿草袋挡墙外侧设临时排水沟,长100m,沟口设临时沉砂池;在坝顶以上坝肩开挖坡脚设M7.5浆砌石挡墙,长26m,并在坡脚栽种攀缘植物;在大坝与两岸边坡结合部和下游土石回填面上撒结缕草绿化,面积0.53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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