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县天白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意见的通知
(渝水移﹝2009﹞10号)
开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审批天白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请示》(开水务文﹝2009﹞274号)收悉。根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的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我局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天白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进行了评审。现将审核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移民安置规划编制依据、程序和方法
(一)该移民安置规划按照市政府《关于天白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渝府﹝2009﹞152 号)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进行了编制。
(二)移民安置规划编制的依据、原则和方法基本可行。
二、关于建设征地处理范围
(一)原则同意根据项目可研报告提出的天白水库正常蓄水位680.00米推荐方案,及其相应的征地处理范围。
(二)原则同意天白水库库区采用的设计洪水标准,即居民点和专项设施迁移线为坝前水位681.00米接建库后20年一遇洪水回水位组成的外包线的沿程高程确定,耕(园)地征用线为坝前水位680.50米接建库后5年一遇洪水回水位组成的外包线的沿程高程确定,林地、其他土地征用线按正常蓄水位680.00米确定,原则同意水库洪水回水末端断面的处理方法。
(三)基本同意枢纽工程区和其他占地区范围的界定。
三、关于实物指标调查成果
基本同意在规划大纲基础上的实物调查复核成果:
(一)工程建设征地总面积1162.5亩。按土地利用现状分:耕地239.2亩,林地340.14亩,草地290.5亩,水利设施及水域18.5亩,河道水域70.1亩,其他土地204.08亩;按工程用地性质分:水库淹没及淹没影响区564.7亩,枢纽(电站)工程占地区255.62亩,灌区占地区342.2亩。
(二)搬迁人口1户9人(农业人口),房屋拆迁170.1 ㎡。
(三)工程建设征地涉及专项设施包括人行道4.1km, 影响小型水电站2座等。
四、关于移民安置任务、方式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