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2009年度开展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活动的情况通报
(川建房发[2009]460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房管局(处),各扩权试点县(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和省建设厅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09年度开展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情况通报如下:
截至12月11日,我厅已组织专家考评小组完成了今年新申报的规范化先进单位和规范化单位的检查验收工作,并与往年“创规达标”单位一并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现各市、州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社会并无提出异议。除攀枝花市房地产管理局申报规范化先进单位已经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处在认定前公示外,现我厅现认定“简阳市房地产管理局”,“乐山市沙湾区房地产管理局”,“夹江县房地产管理所”等三个市单位为“全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 为在全省进一步推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创规争先”活动, 现对以上四个单位做出的突出成绩,特予以通报表彰。往年已“创规达标”的多数单位保持了当年达标的好水平,在部分工作中又有新的发展和创新,特此一并予以通报表彰。
一、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学习借鉴这些单位的经验,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贯彻执行《
房屋登记办法》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房屋登记薄制度.创新管理方式,重点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楼盘表为基础的数据组织和管理模式。深化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依靠信息、数字化建设,构建统一的网上签约、交易过户、产权登记的信息平台,增强社会化服务功能。
二、从明年起,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修订〈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建房[2009]2号)要求,将实行“规范化管理单位和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五年有效期” 的动态管理新规定。为此,各市、州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对所辖县(市)的指导和检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明年上半年对往年已达标的单位应按新标准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凡不符合新标准相应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检查结果于2010年6月底前上报我厅。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州房地产管理部门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新标准要求的,我厅将撤销其规范化管理单位的称号,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的由我厅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议撤销其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称号。